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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首张罚单

时间:2020-01-02 00:01 浏览:

    12月3日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的第3天,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据悉,这是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依法对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负一楼的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华润万家财富广场连锁店)经营特殊食品情况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组认真细致检查了该公司经营特殊食品的环境卫生、仓储条件、采购验证、人员管理、食品陈列、记录台帐等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在食品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索取每批次保健食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未在食品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的提示牌(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未张贴并保持(保留)上次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汤臣倍健牌保健食品与压片糖果混放销售;参灵草牌口服液保健食品与燕窝饮品混放销售;红牛牌保健食品与普通饮料混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儿童乳粉、中老年乳粉等调制乳粉混放销售)。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立即通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对该公司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据悉,下一步,江西省局将对省本级发放营业执照具备经营特殊食品资质的全部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特殊食品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