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祥同志: 您好!11月17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粮食混存”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备用商品粮与已轮入验收的储备粮性质、权属不同,不允许混存。 有关“轮换与混存”问题请查看我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常见问题。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12月2日